EN 597-2 床垫阻燃性能 明火燃烧测试 -测试内容、周期及样品要求
2017-03-0616 CFR 1633 床垫明火燃烧测试 -测试内容、周期及样品要求
2017-03-06BS EN 1021 家具-软体家具易燃性评估 Furniture – Assessment of the ignitability of upholstered furniture
-EN 1021-1 家具 – 软垫家具可燃性评定第1部分 点火源:阴燃香烟
-EN 1021-2 家具-软体家具可燃性评定 第2部分 点火源 火柴等同火焰
EN 1021 适用范围
EN 1021-1规定了评估用于软垫座椅组合材料(如面料和填充物)对于阴燃香烟阻燃性的测试方法,测试方法仅测量送检软垫座椅材料组合对于阴燃香烟的阻燃性,而不能测量成品或部分材料的防火性。
EN 1021-2规定了评估用于软垫座椅组合材料(如面料和填充物)对于小火焰阻燃性的测试方法,测试方法仅测量送检软垫座椅材料组合对于明火的阻燃性,而不能测量成品或部分材料的防火性。
EN 1021-1测试原理
使阴燃的香烟作用于座(靠)垫材料试块。样品安装按照典型的座垫和靠垫(或座垫和推扶手)的组合方式制成,该试验方法仅测试整体样品(包括面料、衬里、填充物等材料)在测试柜架上的着火性。试验结果不适用于评价整体试块中的单一材料。
EN 1021-1测试要求
该测试在标准气流实验室内进行。测试的面料和填充物制成椅背和椅座成90°角度小型沙发固定于燃烧架上,点火源置于椅背和椅座连接处。
在香烟阴燃测试过程中不允许在测试后的1小时后持续阴燃,同样不允许样品的配件有阴燃现象
EN 1021-2测试原理
使用气体火焰作用于座(靠)垫材料试块。样品安装按照典型的座垫和靠垫(或座垫和推扶手)的组合方式制成,该试验方法仅测试整体样品(包括面料、衬里、填充物等材料)在测试柜架上的可燃性。试验结果不适用于评价整体试块中的单一材料。
EN 1021-2测试要求
该测试在标准气流实验室内进行。测试的面料和填充物制成椅背和椅座成90°角度小型沙发固定于燃烧架上,点火源置于椅背和椅座连接处。
判定样品在遭受等同火柴火焰的气体火焰燃烧15秒后,移去点火焰,120秒后应无燃烧现象。
EN 1021 测试样品要求:
1,面罩和衬里,尺寸为800 mmX650 mm,香烟测试需要 2 pcs,明火测试需要 3 pcs。
2,填充材料,香烟测试需要2套试样组合(1块450X300X75mm+450X150X75mm 为一套组合),明火测试需要3套试样组合。
检测所需时间:7-9工作日